道存普法|明明感觉什么都没做,一不小心竟成了“帮信罪”?

小明,是一个20多岁的无业小青年,有一天,他的朋友小强以为银行卡刷“流水”方便办贷款为由向他借银行卡,小明想着就是刷刷流水而已,反正没什么事儿,就把银行卡借给了小强。

突然有一天,小明接到公安的电话,说他可能涉嫌诈骗罪让他去派出所一趟,如果小明不去公安就会过去逮捕他。

小明一听慌了,到底咋回事啊?虽然心里害怕但还是去了派出所,查明原因才知道:原来是朋友小强利用自己出借的银行卡收取违法资金100多万,小强出于感谢给了小明5000块钱感谢费。

最后,鉴于小明整个过程积极配合公安,检察院给小明算“自首”情节,鉴于小明认罪认罚,且对于该犯罪行为并未直接参与,法院最后给小明定“帮信罪”,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。

道存普法

“帮信罪”作为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“帮凶”,为何众多人成为“帮信罪”的犯罪群体?让我们带您来看看究竟什么是“帮信罪”?一旦触犯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?

一、什么是帮信罪

“帮信罪”,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是2015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新增罪名。帮信罪具有独立性,不完全依附于具体上游犯罪人的到案或判决。帮信罪的上游犯罪可以是任何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(如诈骗、赌博等)。

二、主要犯罪群体

权威数据显示:帮信罪涉案人员“三低一高”趋势明显,即低龄化、低学历、低收入、初犯占比高。六成多被告人年龄为30岁以下,18岁至22岁者占23.7%,近九成是初次犯罪。

如何认定是否构成“帮信罪”?

(一)主观上必须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,仍提供帮助。

主观上“明知”的认定:

1、明确知道:直接知道他人实施网络犯罪;

2、应当知道:根据客观证据推定其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;比如:收取明显异常的费用或报酬;账户频繁接收陌生人汇款后被立即转出;资金流水明显异常(如短时间内大额进出)。

若存在上述情形,即使辩称“不知道”,也可能被推定为应当知道,认定为主观上“明知”。

(二)客观上提供银行卡、支付账户、技术工具等实质性帮助。

帮助行为主要包括:

1、出租、出售个人银行卡、电话卡、支付账号;

2、为他人提供“代收款”“走流水”服务;

3、架设虚拟服务器、搭建赌博网站或通讯设;

4、转发“刷单”、“投资”等虚假信息链接。

(三) 帮助行为达到“情节严重”的认定标准(满足之一)。

1、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;

2、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;

3、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;

4、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;

5、二年内曾因同类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再犯的;

6、造成严重后果的(如导致被害人自杀、精神失常)。

四、帮信罪的法律后果

刑事处罚: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或单处罚金。

经济代价:违法所得全部追缴,另处最高20万元罚金。

连带影响:犯罪记录影响本人及子女考公、贷款、参军等。

【量刑情节】

需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、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。

参考案例

案例一:被告人王某明知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可能用于接收电信诈骗资金,在游某给出高额好处费的诱惑下将该卡出售给游某。被告人王某还介绍魏某向游某出售银行卡,收取介绍费人民币2000元。经法院判决,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。

案例二:被告人李某在他人介绍下,伙同黄某、刘某、朱某等人通过网络向一陌生男子购买电子装置,并参与安装组建成GOIP通讯设备,为诈骗团伙实施电信诈骗提供帮助,非法获利3000元左右。经法院判决,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
案例三:被告人徐某学到了冒充电商客服为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人“吸粉引流”的方法,纠集被告人吴某、魏某等人,根据上线提供的电话号码底料单、话术单,发动他们在其朋友圈、某中专学校发布消息,冒充客服工作人员,以微信群发红包、发礼物、内部股票交流等为由,添加微信好友诱骗他人加入上线指定的微信群,根据进群人数收取佣金,由群内专门人员以刷单返利为名对进群者实施诈骗,违法所得近两万元。经法院判决,被告人徐某、吴某、魏某等人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,并处罚金。

道存箴言

1.朋友借卡一定要勇敢说“不”,千万不要随意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等身份信息,银行卡丢失请及时挂失;

2.一旦出事积极配合相关机关调查,认罪认罚可获得减刑机会;

3.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,本案中小明由于没有找律师,本来可以适用缓刑的案件,结果没有适用,让人惋惜。

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,切勿抱有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,守住法律底线,别为小利毁一生!如果发现身边有人诱导你“帮忙”,请果断拒绝!